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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时间:2023-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霍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近日,为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做好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发出后的跟踪督促,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主管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处罚依据、处罚尺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2023年9月4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逐字逐句学习,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双向衔接中的职责划分。会后,刑事检察部门书面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了涉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5件不起诉后应移送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反向衔接线索。行政检察部门认真审查,立案5件,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件,并持续做好检察意见提出后的跟踪督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将能动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同行政主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精准跟进检察意见回复及落实情况,形成内外协作的执法司法合力,切实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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