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近日,为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做好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发出后的跟踪督促,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主管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处罚依据、处罚尺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