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办案能力,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唐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专项会议,深入学习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协调配合 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在与干警展开充分讨论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条具体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该《意见》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案件的提前介入、证据的审查、法律的适用、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办案干警一定要再学习,再认识,真正把《意见》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是学以致用。目前涉黑涉恶案件已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办案人员要全面理解、深刻掌握,按《意见》要求规范办案,切实增强办案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证据,坚持不拔高、不枉纵,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精准打击。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证据意识,做好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和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于被排除为非法证据的要坚决予以排除,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快捕快诉。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的,要第一时间沟通,第一时间协调,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汇报,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顺利办理,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