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为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3月15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内容,以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对象,检察干警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记录、合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义务进行了讲解。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单、普法手册等4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6人次。同时,检察干警还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的新增条款。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度和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度。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力,为进一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行唐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