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民行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经我院领导审批同意,决定按照上级院指示精神,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全市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深入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强化对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规范执行;以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仲裁、公证机构是否依法出具非诉法律文书,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通过专项活动,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对非诉执行规律的认识,加强与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监督专项活动的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民事非诉执行监督
1.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
2.人民法院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超标的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3.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关注仲裁、公证机关是否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增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敏锐性,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
(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1.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如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的情形。重点关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
2.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3.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应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及时强制执行。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至5月)
我院将成立以主管院领导韩彦军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局阶段摸清本地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底数、特点,扎实做好调研指导等基础性工作,准确发现和把握工作切入点,为专项活动的开展打牢基础。
加大对此次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展案件来源渠道。按照市院的安排指导,我院四月份将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宣传活动,并将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市院。同时,民行干警要有针对性的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
1.积极稳妥开展工作(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在初期进行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稳妥开展对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精品意识,紧紧围绕专项活动监督重点,深入发掘案件,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2.中期总结督导(2018年11月)。按照市院要求对前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总结时,既要收集典型案例,发掘好的经验做法,也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3.深化活动效果,提升监督层次(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在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前期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化活动效果。在办案中要注重调查核实,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挖掘执行监督案件背后的违法犯罪线索,提升监督层次。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0月)
对开展专项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力争向市院推送优秀非诉执行监督案例。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有效推动专项活动开展。
(二)加强调研,明确重点。要重视并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注重收集汇总各类数据、情况,为上级院决策提供支持。在工作中要全面梳理法院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梳理行政非诉执行中行政机关的问题,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确定本县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及时制定和下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以对人民法院的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为切入点,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仲裁机构、公证机关、行政机关人员违法行为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对涉及到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要积极调查核实,延伸监督视野,采取多元化监督手段,主动依职权监督。要把专项活动与服务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执法理念,使专项活动真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取得监督实效,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使执行监督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新的发展。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高度重视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灵活运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及其他传统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活动始终。
在活动开局阶段,要侧重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及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任务的宣传,提升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及社会影响力。在专项活动推进阶段要及时宣传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为开展专项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与相关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专项活动稳定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跟进提出检察建议后的采纳情况,督促法院或其他机关按时书面回复,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要依法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同时加强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关线索移送机制。二是要谋求与上级部门的渠道畅通。加强同县委、人大、政法委等上级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人大、政法委对检法两院开展的案件评查活动,扩大案件来源;三是加强与行唐县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四是加强与地方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报专项活动情况,取得最大支持;探索与本县监察委、公安等建立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对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对于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监督遇有阻力的案件,要积极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并加强同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主动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及时报送信息,加强总结宣传。专项活动期间,每3个月向市院报告一次本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办案数据、典型案例、主要做法、遇到的困难等),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成功案例、重大活动动态及有关工作问题随时上报市院。专项活动结束后,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上报市院。
上报季度总结的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
联系人:杨保君 联系电话:18531196990
李素单 18531196635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