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5月31日在行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上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春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一年多来,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
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
(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征求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出台《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尽可能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依法能动履职,解决弱势群体“揪心事”“烦心事”。主动加强同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沟通联络,拓宽支持起诉(仲裁)案源,畅通支持起诉渠道。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主要为帮助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发出的5份支持起诉书,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共计帮助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等20余万元。
(三)做好矛盾化解。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结率100%。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联合控告申诉部门,运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耐心解疑释惑,促使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
二、精准发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坚持依法监督、多元监督、精准监督理念,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工作。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将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纳入监督视野,最大程度地促进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执行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一)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情况
裁判结果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基础性、核心性业务,做强民事检察首先要做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我院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
办案中,我们秉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原则,不片面追求监督数量,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持续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出的3件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全部决定再审,再审检察建议刚性进一步彰显。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优势,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要求,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2021年以来,我院没有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案件,裁判结果监督均采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有效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及法院指令再审等环节,简化了再审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情况
执行程序有效进行是公民诉求得以从一纸裁判转化为现实的有力保障,错误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容易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引起新的社会矛盾。我院高度重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一年多来,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件,有效纠正人民法院超期执行、调查查扣措施不到位、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
(三)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情况
注重监督纠正审判人员超期审理、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问题,共办理民事审判违法案件6件。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类案监督在增强精准监督质效方面的优势,通过类案监督推动共性问题解决,增强办案实效。
三、能动履职,营造民事检察良好外部环境
(一)树立双赢共赢理念,打造检法良性互动模式
2021年8月,我院和县法院联合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的工作办法(试行)》,为检察机关调取人民法院的副卷提供了制度支撑,为延伸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同人民法院的个案沟通,统一执法理念,合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审判质量提升年”、执行现场监督等活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检法两家协作配合,工作关系良性、互动、积极,司法合力进一步形成。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理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民事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严格落实反馈意见,全面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2021年以来,共征求到人大代表“应进一步加强职能宣介、增加公开听证频次”等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4条,全部积极落实并及时回复。
秉持“应听尽听”原则,明确要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之前必须公开听证,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主动接受监督,借助“外脑”力量为再审检察建议质量把关,增加办案透明度。一年多来,对有争议案件组织公开听证6件次。
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开设检察官普法小课堂、民事检察宣传月、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发布民事检察工作动态等方式,强化民事检察对外宣传力度,扩大民事检察接受监督范围,提高群众对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三)坚持能动履行职责,加大依职权办案力度
主动拓展案源发现渠道,关注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纠纷等特定领域,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关注本区域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提高对案件线索敏感度,及时发现、核实案件线索。实现民事检察监督启动由“依申请”向“依申请和依职权相结合”转变,突出抓好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的依职权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共依职权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件。
一年多来,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一是民事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很大延伸空间;三是办案数量仍需提升;四是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事检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县活力行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