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春利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海明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鲁娜同志分管第二检察部工作。
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杜军平同志分管办公室、第三检察部工作。
政治部主任温红丽同志主持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彦丽同志协助焦海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