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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褚士彬

2019年7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自去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治理功能,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作出积极努力根据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我代表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就《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提升政治站位,凝聚“公益”力量

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一是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站位,谋篇布局,创新举措,凝聚合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妥推进二是加强专职力量。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检察长直接部署公益诉讼重大工作、直接过问重大问题、直接督办重大案件,并责成一名副检察长带队,成立公益诉讼专班,专职专责开展工作。三是强化队伍素养。通过专家授课、专题培训、参观交流、案例剖析、岗位练兵等形式,在干中学、学中干,切实专班人员公益诉讼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先后两次在全市公益诉讼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工作成绩得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我院公益诉讼专班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聚焦重点领域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重要工作部署,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去年11月至今,我院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有效遏制了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严打非法采矿,保护矿产资源。针对目前我县非法采砂现状,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一是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我院办案工作,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抄送县人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刑事检察”专业办案组优势,率先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批捕、公诉、公益诉讼三合一。《决定》执行以来,我院共受理非法采矿案件1222人,其中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59人,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胜诉判决1件1人三是将会同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督促涉嫌盗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投案自首人员,区分政策,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依据作出处理。

(二)严惩污染环境,实现民事追偿。在办理王某、刘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中,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现场遗留的酸性废进行紧急处置垫付相关费用。经审查后我院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意见全部被采纳,目前王某、刘某某等四人共同赔偿县环保局垫付的废物处置费用23.421全部执行到位,实现刑事追诉和民事追偿的双管齐下,终结了我县“个人污染政府买单”时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突出文物保护,捍卫文化资源。在办理的季某某、高某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中,积极稳妥地对检察公益诉讼范围进行了探索,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替代性修方案,向院诉请判令季某某、高某某承担代性修复费用46267.10元,该判决已经生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人文遗迹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开创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人文遗迹的办案先河,被市院评选为“十大诉讼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高检院正义网站刊登,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专门前来交流学习,打响了我院公益诉讼特色品牌。

(四)善用“两法衔接”,摸排案件线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以来,通过平台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补植复绿、垃圾清运、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三、融合“枫桥经验”,升级公益监督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院于今年2月26日制定了《关于开展新时代枫桥特色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将“枫桥经验”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全面开展。一是在办案中融入“枫桥经验”,把握好公益诉讼的质效内涵。“枫桥经验”中“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的精髓要义与公益诉讼办案相融合,正确认识公益诉讼是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手段,虽名为诉讼,但不惟诉讼,应以追求最佳治理效果为办案目标,不通过诉讼能解决问题的就不诉讼,把诉讼作为保护公益的最后救济手段。我院在办理郜河河道部分河段垃圾堆放案件中,通过与县水利局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就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正是践行公益诉讼中“枫桥经验”二是依靠和发动群众,构建“1+X+N”公益监督机制。“1”指由检察院统筹协调,“X”指依托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党组织,“N”指发展N名公益损害观察员。目前,我院正式将龙州镇作为该机制的试行区域,聘请了3名公益损害观察员。近日,观察员依托“随手拍”公益诉讼举报平台提供2件公益损害线索均已立案审查。下一步,将逐步在各乡镇推行这一机制,使公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三是注重源头治理,创新公益损害预防职能。源头预防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而防患于未然则是源头预防的重要体现。就公益诉讼而言,我院切实转变思维,跳出传统诉讼模式的束缚,探索公益损害预防职能,构建公益损害风险评估制度,在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项目、决策以及市场投放行为正式实施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介入,做好风险预判或证据固定工作,将风险防控在萌芽状态。

主任、各位副主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目前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案件领域不全、办案能力不足检察建议精准性不等问题。今后,我院将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跨越赶超、激情开放、美丽幸福新行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建国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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