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该案中牛粪的露天存放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附近居民和学生的正常生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结束后,行唐县检察院于2019年6月27日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涉案单位或个人对现场牛粪进行清理,严格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性治理。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已责令有关养殖场负责人将其清理完毕,并于2019年8月13日、14日联合县畜牧工作总站、龙州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已清理完毕,土地已复垦完毕,并进行了农作物种植。
目前,居民们到公园游玩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学生们上课也不用再关着窗户。该案的办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