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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151--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一般预算

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财政专户

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来源收入

151

 计

373.22

373.22

 

 

 

 

 

 

 

151002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373.22

373.22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151--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支出

正常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

151

 计

373.22

244.82

78.40

50.00

 

 

151002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373.22

244.82

78.40

50.00

 

 

 

2015年部门正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151--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合计

一般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151

 计

78.40

78.40

 

 

 

151002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78.40

78.40

 

 

收支预算安排总表

151002--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代码

预算收支项目

预算安排

备注

 

预算收入

373.22

 

8

一般预算拨款

373.22

 

9

基金预算拨款

 

 

10

财政专户核拨

 

 

11

事业收入

 

 

12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13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4

经营收入

 

 

15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

373.22

 

1

人员经费

244.82

 

2

正常公用经费

78.40

 

3

专项公用经费

50.00

 

4

专项项目支出

 

 

5

其它支出

 

 

 

收支相抵

0.00

收入预算安排表

151002--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代码

预算收入项目

预算安排

备注

 

合计

373.22

 

8

一般预算拨款

373.22

 

81

其中:事业费限额

 

 

82

      非限额补助

323.22

 

83

     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安排

 

 

84

     专项收入

 

 

87

     转移支付

 

 

86

     债务收入

 

 

85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8

     其他

50.00

 

9

基金预算拨款

 

 

10

财政专户核拨

 

 

11

事业收入

 

 

12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13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4

经营收入

 

 

15

其他收入

 

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安排表

151002--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经费来源

功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合计

一般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计

78.40

78.40

 

 

 

 

 

1、日常运转经费

42.87

42.87

 

 

 

2040401

30201

  (1)办公费

2.94

2.94

 

 

 

2040401

30205

  (2)水费

1.47

1.47

 

 

 

2040401

30206

  (3)电费

4.90

4.90

 

 

 

 

 

  (4)邮电费

4.07

4.07

 

 

 

2040401

30208

  (5)办公取暖费

11.25

11.25

 

 

 

2040401

30211

  (6)差旅费

4.90

4.90

 

 

 

2040401

30213

  (7)维修(护)费

7.00

7.00

 

 

 

2040401

30215

  (8)会议费

2.70

2.70

 

 

 

2040401

30216

  (9)培训费

0.45

0.45

 

 

 

2040401

30228

  (10)工会经费

0.98

0.98

 

 

 

2040401

30229

  (11)福利费

2.11

2.11

 

 

 

2040401

31002

  (12)办公设备购置费

 

 

 

 

 

2040401

30214

  (13)租赁费

 

 

 

 

 

2040401

30224

  (14)专用材料费

 

 

 

 

 

2040401

30299

  (15)其他

0.10

0.10

 

 

 

2040401

30231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00

33.00

 

 

 

2040401

30212

3、因公出国(境)费用

 

 

 

 

 

2040401

30217

4、公务接待费

1.25

1.25

 

 

 

 

 

5、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0.09

0.09

 

 

 

2040401

30299

6、其他

1.19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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