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行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步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建设“和谐行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我们始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深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重视群众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积极参加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作;建立大信访格局,在全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注重涉法涉诉问题的化解;加强接待室软硬件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和举报QQ。共接待群众来访78次210人,受理举报线索12件,办理信访案件9件,开展法律宣传12次,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2010年、2013年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对重大项目,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采取跟踪监督、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法律问题20件,帮助建立完善管理制度32项。积极响应和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部署,监督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活动23次。积极参与全县大气整治活动,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两个环境”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出台《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服务园区建设、走访百家企业”活动,针对10个引进企业进行调查问卷,组织召开25家大型企业参加企业发展座谈会,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17个。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拓宽服务领域,建立起涵盖全县企业的数据库,对企业遇到的签订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增强了企业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深入开展民生检务。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涉农资金管理与发放1.2亿元,让惠农资金惠及千家万户。深入开展“见人见事树形象”活动,选派干警深入基层,深入农家,开展法律宣讲22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开展“小手拉大手,送法到校园”活动,进行法律宣传30余次,增强了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利用驻村工作组驻村时机,投资20余万元帮助烈坡沟村硬化路面,安装照明设施,路两侧进行绿化,村委会、学校进行整修,并修建文化广场,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又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二、积极参与平安行唐建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大维稳格局中的作用,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院在全市第三次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位居前列。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从快从重惩处,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审查逮捕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重大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主管副检察长挂牌督办等措施,依法快审快捕;审查起诉严把质量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委会决定,确保了案件质量。共批准逮捕173件211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55件215人,移送市院7件10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无违时、违限和错诉、漏诉问题发生。
(二)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①。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起“两法衔接”平台,利用电子政务网和信息共享基础设施等资源,对25个行政执法单位上传的520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
(三)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打击。全年办理侵害青少年犯罪案件14件。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诉法》中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措施,对品行较好、有帮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共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提出从轻建议,对2名未成年被告人提出缓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一系列要求,始终坚持把查处职务犯罪作为推动“和谐行唐”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下大力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正确履职。
(一)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反腐工作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入开展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等重点部门和环节的腐败案件。积极服务农村发展,严厉惩处发生在涉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7人,有罪判决7件7人。同时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大要案查办工作,既锻炼队伍,也为省市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
(二)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以优化我县的发展环境为重心,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2件6人,移送起诉1件4人,判决1件4人,有效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三)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把行政监督与预防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双促进。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执法案件统计汇总分析,抽取执法个案检查,听取重点执法情况汇报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通过对所有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监督,促进市场秩序有序进行。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原因进行研判,及时召开行政执法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知识讲座,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预防咨询178次,警示教育18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②407次,对11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监督;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4件;深入部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10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通过走访调查、调卷审查及审查批捕案件等方式,从中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实现了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转变。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予批捕,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作出不批准逮捕18件24人,追捕7人。通过审查案卷、出庭公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审查刑事判决裁定及提出量刑建议等举措,切实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经审查决定不起诉5件5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起抗诉3件4人,追诉漏犯4件5人,漏罪4件4人。对侦查和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准确运用《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形式,纠正违法10件10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依法提出抗诉意见。完成二审协办案件3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执行监督1件,纠正违法1件,督促履行职责③3件。对确无错误的判决,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同步监督④。以推进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把收押期限关,确保超期羁押零记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同时做好社区矫正⑤监督工作,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将263名社区矫正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专项监督,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份,依法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人,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稳定。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到首要位置,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大力实施素质兴检工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以提高干警的执行力为着力点,注重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院和县内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丰富干警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开辟了廉政警示语录墙、检察音乐平台、文化长廊、组建兴趣活动小组,用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感染干警,干警的基本素能显著提升。
(二)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严格管理,用严明的纪律约束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检察纪律和各项行为禁令,切实加强检务督查,防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坚持科学管理,用完备的制度规范队伍。落实检察权运行防控机制,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检察工作处处有规矩,事事有章法。坚持全方位管理,延伸管理触角。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住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建立干警执法档案47册,强化了内部制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干警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关心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倾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仍有差距。三是诉讼监督工作仍然薄弱,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有待深化。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积极服务大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以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参与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两个环境”建设等工作,为维护行唐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监督,对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深入开展为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活动,依法保护创业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和服务触角,建立起覆盖全县各乡镇的检察官联系点,安排检察官定期到联系点对辖区内乡镇干部及村两委干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法律政策解释。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犯罪活动,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惩处地方黑势力干预村内事务和侵吞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撑起一片蓝天。依法严厉查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破坏“两个环境”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推进“和谐行唐”建设。
三是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尤其是把涉及房地产、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净化我县的政务环境。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拨付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尤其要加强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线索,严肃查办。对利用职权在企业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故意刁难甚至索贿的要重点打击,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的预防工作,着力推进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实现预防工作全覆盖。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四是有效强化诉讼监督。坚持把法律监督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对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注重监督的适当性、时效性,注重监督力度与质效的有机统一,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和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⑥,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
六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素质强检,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规范和执法能力,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干警的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克服“四风”的规定、贯彻落实《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今后凡是因办理案件不当而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将严肃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努力造就一支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4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实现全县“突出项目立县,推进转型突破,实现实力跃升,建设和谐行唐”总目标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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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①“两法衔接”平台建设(见报告第4页第3行)。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4行)。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③督促履行职责(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3行)。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
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见报告第7页第1行)。指检察机关通过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介入,实现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
⑤社区矫正(见报告第7页第5行)。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或者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⑥人民监督员制度(见报告第11页第1行)。指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最高检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为: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选任。